钢材通常按照国家标准和订单合同的要求进行包装。 一般情况下,包装内容如下(合同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):
1)直径或厚度小于30mm的型钢和厚度小于4mm的薄板应成捆交货。 每捆应有相同的批号,每捆必须至少有两个标志。 标志上应标明生产厂家名称、钢号、炉(罐)号、规格等一系列信息。
2)直径或厚度等于或大于30mm的钢材可成捆交货,也可不成捆交货。 对于成捆的钢材,每捆上必须至少悬挂两个标志,不需要加盖钢印。 对于没有标志的成捆钢材,每捆的顶部钢材或钢板应打上钢印或标记。 非成捆供应的钢材必须在每块钢材或钢板上打上标记。
3)钢材包装后(或不成捆供货),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涂漆。
4)钢材成捆交货时,每捆应不少于两处用铁丝捆扎牢固。
5)人工装卸每捆重量不得超过80kg,机械装卸每捆重量不得超过5t。 经需方同意,人工装卸每捆也不得超过130kg,机械装卸每捆不得超过10t。






